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其业务范围是: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限于信息技术与产品)。
二、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编号:110008001。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副本用于变更事项及处罚情况的登记。
三、鉴定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注册资产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鉴定机构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管理。
五、鉴定机构接到此文件后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