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关认定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认定北京博雅华录视听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并核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现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第十一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及相关要求,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第十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