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市著名商标评审收费问题的批复
(浙价费[2001]372号 2001年10月31日)
舟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舟山市著名商标评审费、公告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舟价[2001]176号)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省委办[1997]53号)关于开展检查、评比和达标等活动“不准向被检查和参与评比、达标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规定,你市开展著名商标评审活动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著名商标评审费、公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