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07]92号)要求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号)有关规定,我局将于9月中下旬对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2007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五)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2006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
(六)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2007年度上半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一)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在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均应参加2007年年检。
(二)年检材料请在2007年9月15日至9月25日前邮寄或面交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三)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要认真填写《2007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2007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2006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2007年度上半年经营情况统计表》等各项内容,不得缺项。
(四)年检期间(9月1日至10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暂停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并停止办理专利代理人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手续。已于2007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办理解聘手续的人员不受此限。
(一)根据省发改委、省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到我省专利服务业实际发展需要,今年我局在办理代理机构年检审核时,继续请各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经营情况统计表各一份。
(二)省局将对各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核实,并参考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对各专利代理机构一年来行业管理执行情况的意见,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三)对2007年10月31日前年检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07年11月30日前予以公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
(四)对2007年10月31日前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我局将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核实其是否已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08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年检合格和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
(五)除上述两次公告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针对个别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结果向社会发布公告。
(六)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七)换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事宜:如果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年检记录栏目已填满,我局将在统一收齐后,于2007年10月31日前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换发。
3.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2006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略)
4.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2007年度上半年经营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