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专利权>正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2015-07-21     (点击: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07]119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07年度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核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检对象

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2007年领取专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除外)

二、核检材料

(一)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登记表;

(二)专利行政执法证(原件)。

三、核检时间

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务必于12月7日前将本辖区内持有国家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执法证(原件)和核检材料统一收齐后交省局政策法规处核检。核检材料(见附件)分别以纸件(一式二份)和电子件的形式报送。

四、核检依据

《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收回其执法证,并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

(一)调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

(二)辞职、长期休假或退休的;

(三)其他不能实际履行专利行政执法公务情形的。

五、相关说明

(一)对经核检发现符合《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中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核检不合格结论;对未参加此次核检的证件,视为核检不合格。

(二)对核检不合格的执法证将由省局收回,并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

(三)对核检结果,我局将在局网上予以公布。

附件: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登记表 (略)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上一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