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07年度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核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2007年领取专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除外)
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务必于12月7日前将本辖区内持有国家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执法证(原件)和核检材料统一收齐后交省局政策法规处核检。核检材料(见附件)分别以纸件(一式二份)和电子件的形式报送。
《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收回其执法证,并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
(一)对经核检发现符合《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中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核检不合格结论;对未参加此次核检的证件,视为核检不合格。
(二)对核检不合格的执法证将由省局收回,并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