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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等三单位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03-01     (点击: )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等三单位《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1〕新出明电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22号)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切实做好正版软件自查整改工作,确保2011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请各单位从4月22日开始,每周二下午4点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报送《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直至本单位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完成为止。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按照统计表中涉及的项目进行总结,并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联系人及电话:郑志峰,010-64463259、64463220(传真)

附件:

1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1〕新出明电6号)(略)

2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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