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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03-01     (点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印发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目前离国务院要求的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5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只有不到2个月的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软件正版工作”的要求,为及时掌握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请各部门自2011年4月18日起,每周四下午4点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直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完成为止;并于2011年5月18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总结。新闻出版总署将及时汇总各部门报送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以“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信息统计表”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通报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刘辉、哈妮帕、郑良斌、张德军

电话:010-83138748、83138413、83138743、83138746

传真:010-83138743、83138748、83138737

电邮:zhangdejun@ncac.gov.cn

附件: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上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等三单位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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