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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工商局2008年-2012年中国驰名商标和宁夏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工商局2008年-2012年中国驰名商标和宁夏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36号 2008年7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拟定的《2008年-2012年中国驰名商标和宁夏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2012年中国驰名商标和宁夏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宁夏,积极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商标强企、商标富农、商标兴宁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宁政发[2007]116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加大商标战略推进力度,以提高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商标创造、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创新环境、商标利用的市场环境和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通过对重要产业和重点商品的培育,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驰名、著名商标,力争使我区中国驰名商标和宁夏著名商标的数量与质量得到快速提升,带动全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目标

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以下简称驰(著)名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商标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驰(著)名商标各项指标持续攀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驰(著)名商标;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的引领作用,建立起驰(著)名商标引领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使之成为推动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柱。具体目标为:

--商标注册使用得到全面普及。到2012年,力争全区商标申请注册数量达到150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达到8000件以上,出口商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

--商标品牌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到2012年,力争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10件以上,宁夏著名商标达260件以上。有重点地培育1件以上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商标。

--驰(著)名商标产业布局趋向合理。农业和服务业驰(著)名商标有突破性发展,驰(著)名商标在一二三产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有明显改变。

--商标载体创新实现新的突破。到2012年,力争培育依托区域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12件以上,其中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商标5件以上。着力打造“一所一品一标”或“一乡一品一标”。

--驰(著)名商标经济总量不断上升。到2012年,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生产企业总产值实现翻一番。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注册商标、运用商标、创造商标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创造自主品牌,积极提升商标、经营商标、延伸商标,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引领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二)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商标发展和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服务、引导功能,运用政策导向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整合商标资源,提高主动服务能力,合力推进商标工作发展。

(三)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和结构特征,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培育规划,分类强化指导,促进我区驰(著)名商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重在培育、创护并举的原则。培育、创牌是维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维权、保护是培育、创牌的保障。商标工作必须做到创牌与维权两手抓、两手硬,形成良性互动发展。

四、发展重点

(一)围绕主导产业抓培育。依托我区现有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和企业优势,重点培育发展能源、化工、生物制药、新材料等产业的驰(著)名商标,使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突出抓好重要产品商标,重点培育优势品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搞好后续开发、系列开发,变单一注册为系列注册,扩大保护范围,着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二)围绕现代服务业抓培育。按照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战略举措,重点推进批发、餐饮、物流、会展、旅游等行业运用服务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采用直营连锁、特许连锁等现代经营方式,积极推进我区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创新、开发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扶持发展金融、文化、房地产、信息、中介、科教、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商标。推进服务商标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放心店”。

(三)围绕现代农业抓培育。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需要,积极推动农副产品商标化经营。通过商标指导员“保姆式”的全程商标服务,快速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着力推广“商标+农户+合作社(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围绕全区重点产品、特色产品,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申请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驰(著)名商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实施对驰(著)名商标的监管,做好驰(著)名商标的宣传、培育工作。

(二)提升服务功能。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宁夏著名商标的企业,做好商标质押、投资、转让、许可、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鼓励引导有出口权的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商标的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驰(著)名商标的地位。指导企业运用驰(著)名商标在消费者心中长期建立起的价格效应,实施正确的价格策略,提高和实现驰(著)名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支持和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定牌生产等方式,凸显驰(著)名商标的附加值。引导企业把驰(著)名商标作为控制和配置资源、生产要素的手段,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铸就商标的文化价值,重视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的策划,提升企业形象。

(三)健全管理机制。通过实施商标指导员制度、四书二卡制度,结合商标日常检查、社会调查、质量抽检等方式,及时了解驰(著)名商标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宁夏著名商标相关管理办法的企业,应当取消其宁夏著名商标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保护力度。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打假维权的统一协调机制、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联手打假机制,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五)落实扶持政策。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宁政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形式,宣传商标战略,传递商标知识,推广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成功经验,增强经营者的商标意识,广泛发动经营者重视商标,积极参与商标创建活动。通过举办商标知识讲座、商标论坛、研讨会、培训会、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更好地发挥“以商标品牌拓业、以商标品牌聚资、以商标品牌引才”的战略作用,推进商标战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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