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第六届宁夏著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2006年以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商标法》,把商标品牌的培育和保护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鼓励和推动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商标工作成效显著,企业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发展。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NXZ”、夏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夏进及图”、香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红”、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厚生记”4件商标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为我区争得了荣誉。在第六届宁夏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宝山”商标等66件商标被认定为“宁夏著名商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夏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香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4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60万元;对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66家获得宁夏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珍惜荣誉,切实加强商标品牌管理,发挥好品牌优势,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要求各企业要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大力实施品牌推进战略,增强创牌动力,努力打造一流品牌、生产一流产品,让“宁夏制造”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商标培育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运用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整合商标资源,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