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自治区工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2015年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2015年商标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了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商标发展模式,加大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健全完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着力营造商标发展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不断提高商标数量和质量,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地区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品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今后五年商标发展规划要与经济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备,商标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商标、产业商标、区域商标和国际知名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成果和商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社会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尊重与保护商标的社会文化环境逐步形成,各类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得到壮大;以商标主导经济增长的商标品牌模式初步建立,商标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达到西北地区领先水平。力争到2015年,使全区商标申请量年增长率达10%以上,总量达到2万件以上;注册量年增长率达13%以上,总量达到1.2万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年增长率达13%以上,总数达到25件以上;宁夏著名商标年增长率达10%以上,总数达到4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达到25件以上。
1.着力打造工业商标集群。围绕实施煤电化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五大十特”工业园区开发升级,着力抓好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集群商标注册和驰(著)名商标培育创建工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标优势,加快推动“宁夏制造”向“宁夏创造”转变。
2.着力发展宁东煤电化主导产业商标。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重点,大力培育发展煤制油、煤基烯烃、煤炭清洁利用等新兴煤化工产业及煤化工下游产业的商标群体,提升宁东能源化工产品商标品牌优势。
3.着力培育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及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将商标战略与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优先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信息产业、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重点加强对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部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光伏电池、生物质能等装备的整机产品和关键部件,机床、轴承、铸造、仪表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培育一批技术领先、潜力较大、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自主商标,形成集群商标发展优势,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实力。
(二)围绕发展“一优三高”农业,着力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商标集群。
1.加快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按照“立足一种地方资源、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件注册商标、带动一批特色商标”的工作思路,围绕发展“一优三高”农业,依托我区13个优势特色产业和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培育枸杞、清真羊(牛)肉、酿酒葡萄等区域性主导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大力发展优质水稻、淡水鱼、特色枣类和南部山区特色农产品等一批地方特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力扶持宁夏枸杞深加工产业集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集群、羊绒工业产业集群,建立商标培育基地,争创和打造“中国驰名商标”集群,提高宁夏特色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加快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积极引导区域特色农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3.加快推动农产品商标化经营。加强农产品商标培育,推广“公司(合作社、协会)+商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推动农产品商标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繁荣。
(三)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商标集群。
1.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商标。大力推动生产性、生活性、新兴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现代服务业商标的比重。重点抓好商贸、餐饮、会展、交运、外包服务等行业的服务商标培育,鼓励支持会展商贸、物流、宾馆餐饮、劳务运输等领域积极注册服务商标,积极引导物流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商业连锁企业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商标集群,着力推动服务业商标争创驰(著)商标,推进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2.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商标。以宁夏空港、惠农陆港、银川陆港“三大口岸”、“九大物流园区”、“十大专业市场”和22个工业园区为核心,培育发展宁夏物流商标,形成连接国内国际的现代物流商标集群,着力培育大型物流企业,推进物流配送快速化、功能集成化、服务系列化,提高区域物流商标发展水平,把我区建成全国高知名度商标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新亚欧大陆桥重要的物流中转基地。
3.加快发展特色旅游业商标。整合旅游商标资源,发挥特色旅游商标优势,做靓“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商标品牌。强化旅游商标的培育、注册、使用、保护,围绕发展沙漠游、生态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红色旅游,特别是围绕建设塞上江南新天府、贺兰山历史文化、六盘山红色生态“三大板块”,精心打造特色旅游商标品牌,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商标的内涵和品位,使“塞上江南、神奇宁夏”再放异彩。加大旅游产品商标的注册使用、宣传推广,打造西部地区独具特色的旅游商标品牌,使旅游业成为我区新的支柱产业。
(四)围绕沿黄经济区、中阿博览会和“黄河善谷”,着力拓宽商标发展领域。
1.加快打造沿黄经济区商标品牌。突出发挥商标对黄河金岸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创统筹城乡建设新局面。启动黄河楼、黄河圣坛、黄河书院、黄河古渡坊等标志性文化、旅游设施的商标培育、注册和使用工作,彰显黄河金岸的灵气神韵。
2.积极拓展中阿博览会商标发展领域。围绕中阿博览会,按照打造“三大基地”、“五个中心”的总体要求,大力培育清真食品、民族服饰、穆斯林用品商标,在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市场打响宁夏自主商标品牌。依托回商大会的商标效应,发掘特色和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商标品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以区域整体力量打造清真商标集群。
3.加快申请注册“黄河善谷”商标。按照“一部四园十城”的发展思路,加快申请注册“黄河善谷”系列商标,指导“黄河善谷”各城市创建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拓展“黄河善谷”系列商标的使用范围,强化“黄河善谷”系列商标的培育、使用和保护,不断提升公益慈善产业商标的内涵和品位,精心打造慈善商标品牌和产业化商标集群,构建现代慈善产业商标体系,推动慈善公益事业跨越发展。
(五)大力推进商标国际注册,着力提升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引导和支持出口企业到主要出口国或地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企业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和信息联络机制,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海外注册、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鼓励、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一)加大商标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对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所有人的奖励政策,自治区设立驰(著)名商标政府奖励专项资金,对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被自治区工商局认定为“宁夏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地也要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激励更多城市和企业加快实施商标战略。
(二)加强企业商标运用管理行政指导。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积极使用自主商标和注册商标,鼓励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指导国有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商标内部管理、价值评估、信息检索、市场调查、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指导企业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凝聚力和美誉度。进一步健全驰(著)名商标梯队培育体系,优化服务、加强指导,做好培育、扶持工作。积极推动商标无形资产质押、出资和担保功能的落实,有效解决商标价值的评估、出资、担保等问题。支持帮助建立闲置商标交易平台,为企业盘活商标无形资产、提升价值创造条件。
(三)加强商标规范使用与管理。积极引导、支持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研究、运用商标策略,制定商标管理规则和使用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使用商标。重点加强对黄河金岸系列商标、中阿博览会特殊标志和回商大会商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拓展其使用范围,由商标所有人签订商标授权或许可协议,实行许可备案制,有偿或无偿许可给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在各种公益活动和相关的广告宣传、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规范使用,特别要在特色农产品(大米、枸杞及其制品、蔬菜、瓜果、牛奶制品、食用油,人用药、牛羊肉、休闲食品、方便食品)、轻工产品(服装、羊绒制品、挂毯、地毯、服饰、床上用品等)、旅游服务、连锁超市、物流、餐饮酒店、金融电信、有线电视网络等方面广泛使用,提升商标价值和产品附加值,提高宁夏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效应。
(四)加强商标培育保护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重点商标维权网络,加大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联合打假机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工商、科技、海关、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加强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联系,充分运用驰名商标国内国际保护联络平台和西部十四省区驰(著)名商标联合保护机制,促进联合打假工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行动。加强企业商标诚信建设,深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活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行为。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管理,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
(五)加强实施商标战略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商标宣传体系,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动漫、展会、高层论坛等宣传手段,加大商标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各层面对商标的认识程度。加强商标知识和商标战略的公益宣传,大力弘扬积极健康的道德观念,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专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加大商标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大力培育造就各级各类商标专业人才。
(六)加强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培育和申请驰(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引导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坚决取缔非法代理,提升商标代理组织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坚定实施商标战略,努力打造品牌宁夏。要把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商标品牌经济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考核体系,统筹安排部署,完善考核激励措施,强化目标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实施商标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手段,做好政策、资金、技术、人才、质量、资源的保障工作,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和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