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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珠海市吉大碧荭皮鞋店及涉案单位是否侵犯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请示的批复
2015-07-17     (点击: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珠海市吉大碧荭皮鞋店及涉案单位是否侵犯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请示的批复

(粤工商标字〔2008〕403号)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珠海市吉大碧荭皮鞋店及涉案单位是否侵犯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请示》(珠工商标字〔2008〕4号)收悉。根据你局上报的有关材料,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局的认定意见。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原美牙膏厂使用“曼秀雷敦”商标生产牙膏是否侵权的批复
下一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在农药杀虫剂上使用“万灵Lannate⑩L”和“万灵”商标是否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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