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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在农药杀虫剂上使用“万灵Lannate⑩L”和“万灵”商标是否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批复
2015-07-17     (点击: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在农药杀虫剂上使用“万灵Lannate⑩L”和“万灵”商标是否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批复

(粤工商标字〔2007〕318号)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在农药杀虫剂上使用“万灵Lannate⑩L”和“万灵”商标是否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请示》(江工商 〔2007〕31号)收悉。

经查,自然人丁守正(以下简称权利人)在第5类杀害虫剂等商品上注册了“万灵”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3397321号,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你局上报的材料,省局认为,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有限公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万灵”字样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上一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珠海市吉大碧荭皮鞋店及涉案单位是否侵犯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请示的批复
下一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协助维护“半球”著名商标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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