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在农药杀虫剂上使用“万灵Lannate⑩L”和“万灵”商标是否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批复
(粤工商标字〔2007〕318号)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在农药杀虫剂上使用“万灵Lannate⑩L”和“万灵”商标是否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请示》(江工商 〔2007〕31号)收悉。
经查,自然人丁守正(以下简称权利人)在第5类杀害虫剂等商品上注册了“万灵”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3397321号,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你局上报的材料,省局认为,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有限公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万灵”字样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