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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9-10-24     (点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189号 二000年六月一日)

自治区专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

二、上述收费含考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运送、阅卷、支付场地租金、监考人员劳务以及其他组织考试的费用。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考试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到自治区财政厅领购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亮证凭票收费。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一条: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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