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商标权>正文
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通知
2015-07-17     (点击: )

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通知

(2001年6月14日)

各注册商标所有人:

根据《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拟于今年十月组织开展首届认定“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均可申请著名商标。

二、申请著名商标应向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申请表》。

三、受理首届著名商标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01年8月30日。望各注册商标所有人积极踊跃参加首届著名商标认定活动。

四、咨询电话:0891-6336018、6340077。

特此通知

附: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略)

上一条: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受理著名商标认定费标准的批复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