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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藏特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圣鹿及图”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决定
2015-07-17     (点击: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藏特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圣鹿及图”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决定

(藏政发〔2009〕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使我区产业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高,为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西藏特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科学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拼搏进取,坚持以“品牌”闯市场、立信誉、树形象,产品质量、企业规模、经营效益等都实现了较快发展。2008年“圣鹿及图”商标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我区企业及其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这对深入推进我区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为鼓励和宣传西藏特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品牌战略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引导更多企业加大创新力度,走品牌发展之路,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品牌效应带来的市场价值,形成企业争创名牌、商家推荐名牌、人人关心名牌、政府扶持和保护名牌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藏特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西藏特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区企业界要以西藏特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榜样,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为我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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