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贯彻落实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抓住我市作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云南白药集团作为首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标志,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开拓和占领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企业争创名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名牌名品在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商标发展水平还很低,存在注册商标总量小,商标品牌结构单一,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意识还不强,对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是顺应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商标品牌集中趋势的必然要求;是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企业要切实增强加快实施商标战略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借我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的东风,抢抓机遇,不断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奋力开创我市实施商标战略、开展“三级名牌”创建工作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昆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建立和完善“企业主体、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工作格局,以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和大型企业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壮大一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努力构建中国驰名、云南著名、昆明知名梯级发展、结构优化的商标发展格局。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为龙头,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发展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5年底,力争我市拥有注册商标总量和驰、著名商标数量有大突破,进入西部省会城市前列。把我市建设成为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制度完善、效能领先的商标战略实施先进城市。
1.注册商标数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形成一批高知名度商标群体。努力实现“万、千、百、十”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注册商标总数突破2万件,力争达到2.3万件;著名、知名商标累计达到1000件;培育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100家;驰名商标累计达到15件。
2.保持现有商标名牌存量,围绕总体目标逐年推进。2010年争取向国家商标局申报驰名商标4件,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3件,新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40件以上,获得认定不少于30件,新认定市知名商标65件,新培育申请商标注册500件。以此为基准,保持以年6%的增幅逐年推进。
3.在我市形成市和县(市)区级衔接及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涌现出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名牌产品和服务为龙头,带动一大批配套产品、基础产品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深入开展商标知识宣传普及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商标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宣传纳入普法、科普宣传计划,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专家讲座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商标和商标战略知识,努力增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积极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商标战略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类商标注册,积极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工业、农业、加工业和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地方特色字号等商标注册的引导与服务。
(三)着力提升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商标在企业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载体作用,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主动对接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特色广告宣传,通过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扎实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用自律水平和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增强和维护企业商标的市场美誉度。
(四)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农产品的品牌化,引导农产品企业依托商标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掘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加大对具有昆明特色的花卉、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品牌涉农企业和品牌农产品基地,巩固和发展“品牌兴农”成果。积极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农副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依托农产品商标实现快速增效。
(五)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战略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强烈的自主品牌意识,大力推进商标、字号一体化战略,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工业企业要以商标为抓手,加快产业转型,培育自主品牌。农副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申请产品和地理标志注册,农业休闲观光企业要积极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服务业企业和传统老字号企业要积极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加快推进集团化、品牌化和规模化。
(六)推进商标市场化运作,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引导企业利用授权贴牌、品牌连锁等商标许可使用方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商标的市场认知度,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依托泛亚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商标服务和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商标知识产权交易,为社会提供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服务,促进商标资源流转,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
(七)培育发展自主国际品牌。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引导、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防范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
(八)全面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健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构建我市与周边城市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九)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各类市场主体要强化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商标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要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商标无形资产流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成立昆明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和市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主导,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齐抓共管机制,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配套组织机构,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落实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商标发展目标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年度总体商标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逐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每年对新获得“三级名牌”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46号)规定执行。对获得“三级名牌”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四)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协调,在商标注册、名牌争创和保护及宣传等方面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对我市更多的具体指导和政策扶持。促进我市与其他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联系交流和信息传递,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和周边地区、先进发达地区在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