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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通知[失效]
2015-07-05     (点击: )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2>第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进行修改,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暂不作修改。

由于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正反面都有填写的内容,应选用结实不洇不透明的大16开白纸印制。

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

上一条:3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失效]
下一条: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严肃查处侵犯“东风”和“风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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