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商标权>正文
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出版《知名企业商标名录》问题的批复
2015-07-03     (点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

出版《知名企业商标名录》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出版《知名企业商标名录》一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标或企业是否知名,应由权威机构依照公正的程序予以认定。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随意给商标或企业冠以“驰名”、“著名”、“知名”的做法,都有可能扰乱市场经济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因此,我局认为辽宁经济贸易发展中心报批的《知名企业商标》一书不恰当地使用了“知名”一词,且其主题范围不确定,不宜出版。

请将上述意见转告辽宁经济贸易发展中心。

1997年3月27日

上一条:15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活动的实施规划》的通知
下一条: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公告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