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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会议管理的通知
2015-07-03     (点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会议管理的通知

(1997年6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和国务院多次明文规定要压缩、精减各类会议,更不得借会议之机观光旅游。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局发现少数商标代理组织擅自组织召集全国性商标代理人员会议,并且借会议名义组织大型观光旅游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问题的出现,说明极少数商标代理组织的负责人不仅不潜心钻研业务,不在提高商标代理人员素质和提高商标代理水平上下功夫,而且无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廉政勤政规定,热衷于主办或参加一些有名无实的“研讨会”,并借机利用公款游山玩水,将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置于脑后,贪图享乐,严重影响了商标代理组织的形象。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商标主管机关的高度重视。

为维护商标代理工作秩序,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的廉政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擅自组织召开各类片会或全国性会议。

二、凡组织召开跨省的会议,应当提前报我局审批。召开的会议必须有实际内容,真正能够研究和解决商标代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会议主要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本地商标代理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组织开展“争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的商标代理机构,争做企业满意的商标代理人”活动,以全面提高商标代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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