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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2015-07-15     (点击: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文化,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结构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0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1.在2010年3月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二)申报程序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评奖标准,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可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专利项目进行筛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 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函;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附件3、附件4,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项目彩色照片2份(12.5cm×8.5cm即5〃);申报书及照片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专利权人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

(四) 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通过专利运用、保护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鼓励报送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的项目,以及积极提出PCT国际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项目。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3643/3717)对该项目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评奖。

4.外观设计专利项目,要重点围绕申报家电、数码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家居用品、时尚休闲产品领域申报(具体见附件4)。

三、申报项目名额分配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见附件5。有关行业协会至多推荐4项参评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推荐单位的获奖比例及获奖数量,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至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至20名;对推荐本领域的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请各推荐单位于5月14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和实用新型)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4.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5.申报项目分配表(一)(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 系 人: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王文静 马 励 王双龙

电 话:(010)62086122 62083316 62083612

传 真:(010)62086569

电子邮箱:zhuanlijiang@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邮 编:100088

附件1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推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0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二)外观设计专利对提升相关产品以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公室负责对参评项目进行初审和公示,符合条件的移交各专业评审组。

二、各专业评审组根据专业组评审规则对参评项目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评意见,报评审办公室。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意见及各专业领域参评项目的总体情况,会同各专业评审组提出预选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四、评审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示评选结果,公众可提出异议。

五、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第七条 授 奖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上公布获奖结果。

四、对于获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相关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五、对于获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对于获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注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

第八条 撤 奖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发明、实用新型)

项目名称:

专 利 号:

推荐单位:

二○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专利名称

专 利 号

授权公告日

发明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专利权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实施状况

实施单位

许可种类

许可金额

合同履行情况

向我国大陆地区外申请专利情况

国家/地区

申请时间

法 律 状 态

项 目 技 术 状 况 表

项目技术情况: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主要优点,发明创造创新高度的说明,何时何地获何种等级的奖励及其颁奖部门等。

不超过400字

经 济 效 益 状 况 表

实施起始时间

项 目

累 计

(实施日至2009年年底)

2008年1月-2009年12月

产 量

新增销售额(万元)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出口额(万元)

合 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续 表

经济效益情况:实施单位、用途、应用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

不超过400字

社 会 效 益 状 况 表

社会效益情况: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公害污染、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医疗保健、保障国家和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引领消费习惯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详细说明,如能采取定量方法说明的均需有具体数字。

不超过400字

专 利 权 保 护 情 况 表

保护情况: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专利权,如何通过专利保护获取并巩固市场竞争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在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利用专利权提出合理诉求,获得赔偿;等等。

不超过400字

实 施 单 位 实 施 状 况 表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累 计 经 济 效 益

实施起止时间

产 量

新增销售额(万元)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出口额(万元)

合计(万元)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实施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本单位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专利权人1 签字、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专利权人2 签字、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其他专利权人签字:

本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对专利权人的申报信息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要求,推荐材料全部内容属实。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对申报信息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要求,推荐材料全部内容属实。

推荐院士签名 推荐院士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 荐 意 见 表

推荐

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签字

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主管专利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推荐院士签字

院士签字: 院士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技术状况表、经济效益状况表、社会效益状况表、专利权保护情况表由专利权人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发明人的住址指第一发明人的住址,专利权人的地址指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

四、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产生的效益。

五、经济效益状况表中:

“新增销售额”是采用该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新增利润”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

“新增出口额”是指实施该项专利增加出口额,按人民币填报。

六、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原则上主要实施单位(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实施单位)都应分别填写。

七、申报书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09年12月底。

八、效益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公式请另附材料说明。若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时参考。

九、纸张若不够,请加页。

附件3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外观设计)

项目名称:

专 利 号:

推荐单位:

二○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专利名称

专 利 号

授权公告日

设计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专利权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实施状况

实施单位

许可种类

许可金额

合同履行情况

向我国大陆地区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情况

国家/地区

申请时间

法 律 状 态

项 目 设 计 状 况 表

结合视图或者照片描述设计方案及设计要点,与现有设计的区别,结合产品在创新、质量、功能、人机、安全、环保、时尚及文化性方面进行文字描述,以及何时何地获何种等级的奖励及其颁奖部门等。

不超过400字

经 济 效 益 状 况 表

实施起始时间

项 目

累 计

(实施日至2009年年底)

2008年1月-2009年12月

产 量

新增销售额(万元)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出口额(万元)

合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续 表

经济效益情况:实施单位、用途、应用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

不超过400字

社 会 效 益 状 况 表

社会效益情况:对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树立企业自身的良好形象、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公害污染、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引导市场的发展潮流、引领消费习惯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详细说明,如能采取定量方法说明的均需有具体数字

不超过400字

专 利 权 保 护 情 况 表

专利权保护情况: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专利权,如何通过运用专利保护获取并巩固市场竞争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在各种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利用专利权提出合理诉求,获得赔偿;等等。

不超过400字

实 施 单 位 实 施 状 况 表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累 计 经 济 效 益

实施起止时间

产 量

新增销售额(万元)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出口额(万元)

合计(万元)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实施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本单位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专利权人1 签字、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专利权人2 签字、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其他专利权人签字:

本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对专利权人的申报信息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要求,推荐材料全部内容属实。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 荐 意 见 表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签字

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设计状况表、经济效益状况表、社会效益状况表、专利权保护情况表由专利权人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三、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产生的效益。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中,设计人的住址指第一设计人的住址,专利权人的地址指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

五、经济效益状况表中:

“新增销售额”是采用该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新增利润”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

“新增出口额”是指实施该项专利增加出口额,按人民币填报。

六、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主要实施单位(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实施单位)都应分别填写。

七、申报书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09年12月底。

八、效益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公式请另附材料说明。若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时参考。

九、纸张若不够,请加页。

附件4

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一、家电类

主要包括: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DVD播放器、音响、电风扇、吸尘器、油烟机、灶具、消毒柜、洗碗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烤箱、豆浆机、电磁炉、电饭锅、电压力锅、饮水机、电水壶、搅拌器、果蔬机等。

二、数码产品及配件类

主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特种计算机、数字音响、键盘、鼠标、相机、游戏机、摄像机、U盘、移动硬盘、MP3播放器、MP4播放器 、学习机、电子书、名片录入机、数码相框、3G设备等。

三、交通工具类

主要包括:汽车、轮船、游艇、小型面包车、大型运输车辆、公共汽车、火车、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相关配件等。

四、家居用品类

主要包括:厨具、餐具、刀具、花瓶、室内装饰物、浴缸、洁具、水盆、水槽、水龙头、日常小五金及配件等。

五、时尚休闲类

主要包括:眼镜、珠宝、手表、首饰、服装、箱包、鞋类、乐器、旅行配备等。

附件5

申报项目分配表(一)

单 位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项目数量(上限)

外观设计专利申报项目数量

(上限)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12

6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9

5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7

4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5

3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3

2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8

4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6

3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6

3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10

9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12

11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12

11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6

6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6

6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6

4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10

7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6

5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8

5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8

4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14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4

3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3

2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6

6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8

8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4

2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4

4

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3

2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8

4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4

2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3

2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3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3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2

1

申报项目分配表(二)

单 位

申报项目数量(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4

国家体育总局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

国家林业局

4

中国科学院

10

中国工程院

6

中国地震局

3

中国气象局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3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3

国家海洋局

3

国家测绘局

3

中国民用航空局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

上一条:02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6号――关于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苏州分理处的公告
下一条:019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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