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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函
2016-03-01     (点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印发以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函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商秩电〔2010〕2908号)要求,目前尚未报送软件摸查情况的省(区、市),请于5月30日前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地方政府机关)》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二、自2011年5月起,各省(区、市)每月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地方政府机关)》(见附件),于每月30日前报送,直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完成为止。

三、各省(区、市)请于2011年10月2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总结。新闻出版总署将及时汇总各地报送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以“各地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信息统计表”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省(区、市)通报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地方政府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上一条: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海关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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