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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的通知
2016-02-09     (点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质检执[2007]404号)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根据各地方局汇报的情况,总局确定了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局一要将本省列入名单中的重点区域作为当地整治工作重点;二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县、市局,县、市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逐项制定专门整治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三要对本省列入名单中的重点区域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总局将适时选择部分重点区域进行督查督办,并于今年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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