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局(处),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的《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使部分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先行一步,有效运用专利制度,提高专利保护水平,增强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经贸委在地方专利管理局、经贸委共同审核报送的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了讨论和会商,确定了在实施技术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以及建立技术中心取得一定成绩,重视专利工作并有一定基础,在行业中有一定代表性的70家企业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已确定的试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负责试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根据《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试点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和经贸委要大力协助、支持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措施,努力在人员培训、专利信息收集利用、专利战略运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给以具体指导和扶持。要帮助试点企业总结经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好,并以试点企业的工作带动面上的工作,全面推动企业专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