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新常态下万众创新与知识产权研讨会在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国际新闻大厅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甘绍宁主持会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田力普出席会议并做了主题发言。主题发言后,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议气氛热烈,取得了圆满成功。
本次会议中,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教授的发言整理稿,见附件。
附录:
附录2:冯晓青教授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新常态下万众创新与知识产权研讨会发言整理稿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我讲的第一个问题是,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意义在哪里呢?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构建创新的氛围、创新的文化,从我们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讲,还要构建知识产权文化。其实,知识产权文化本身也是一种尊重和保护创新的文化。另一方面,可以对我们现在相当多的假冒、仿冒行为、漠视创新的社会意识给予很好的规制。总体而言就是,提出万众创新对国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具有非常深远的战略意义。
第二个问题我想谈几个建议,我们怎么样在万众创新、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样一个背景之下来推进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国务院刚刚颁发的强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我想简单说几点:第一点是有效保护机制;第二点是适当保护机制;第三点是国家科技创新系统、尤其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第四点是创新成果的转化机制。
第一点是有效保护机制
刚才张玉敏教授也谈到了。我觉得这个方面,就我们知识产权来讲显然是要加强保护。现在很多调查和研究发现,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我们普遍存在一个的问题就是侵权赔偿额低,这也是被当事人所诟病的。我们在座的有些知识产权法官,你们应该说也很有同感。
我在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举行的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专家交流会的时候,记得条法司宋建华司长提到一个数据:据调查结果,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平均只有8万元。另根据很多调研数据,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和实际损失、非法所得之类计算方法相比,采纳法定赔偿方式比例高得多。如果法定赔偿低,很多案子当事人打赢了官司,但经济上是亏本的,甚至亏得很多。这样一类问题我们怎么样保护创新?如果说保护的数额、赔偿的数额提不上来,这可能是一个大的问题。
我们这次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大家也看到了,数额还是提高了很多(专利法修改还处在送审稿阶段)。当然有些保护提高到什么程度还是有讲究的,例如惩罚性赔偿是不是要规定最低标准为10万元?而且,在我们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所谓的中国特色,就是行政执法,用公权保护私权。我觉得在知识产权立法完善中,需要解决行政职权扩张的范围与司法保护怎么有效衔接的问题,这个确实值得注意。有些学者对我们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行政职权大量的扩张有一些看法,认为有一种不断强化专利行政职权这样一个倾向。确实,我们立法的完善中怎样去衔接行政职权的范围与有效的司法保护,值得引起关注。
第二点就是所谓适当保护。
刚才张玉敏教授特别谈到利益平衡原则,这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方面应该成为一个基本的方法论。从立法和实践看,一个是我们究竟怎么样来规范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以及职务发明的权属和利益分配问题。我国职务发明条例正在制定,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也涉及相关条款的修改问题。再一个就是保护创新,要给潜在创新和继续创业性留有一个足够的发展空间。怎么样留有一个足够的空间,这个需要通过相关制度完善和司法解释来解决。
这方面还值得注意,我们对于知识产权滥用和反垄断问题关注不够。这方面的案件比较少,但是问题很多,尤其在我们国内怎么样通过公平合理的司法手段、行政执法手段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和反垄断的问题,这方面研究和实践值得加强。
第三点是国家科技创新系统的构建。
刚才有一个专家提到了,实际上我们国家这方面做得是不够的。我记得英国一个专家写过一本书,他专门研究二战以后日本为什么20世纪50年到七八十年代能够经济突飞猛进?他得出的结论就是说日本与其他国家相比,逐步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国家创新系统。当然,他又比较了中国和前苏联,差别在哪儿呢?他认为日本的经验是构建了一个非常合理的、庞大的、有系统的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系统。在这方面,我们中国现在正在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创新体系和系统的构建还任重道远。我认为至少有下面方面值得关注:一是科技创新体制激励机制要进行改革。大家看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问题,它是放在促进科技体制创新、激励机制里边写的,不是在别的地方写的,实际上这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体制、激励机制的的内在联系和密切关系。二是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方面也需要大力推进,尤其是市场导向方面。就我们企业来讲,刚才袁局长也谈到了,我们国家现在鼓励创新、激励专利申请、实施,都是通过政府、国家行政部门,很多企业没有自觉的自发的行为,就是市场导向这方面还做得很不够。我们说要搞万众创新,显然需要调动企业,包括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第四点就是创新成果的转化机制。
刚才袁局长已经提到了我们国家这方面也就是企业知识产权融入产业、融入商业、融入金融这个运营做得很不够。怎么样改进呢?我觉得一个方面是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专利法这次修改草案大家也看到了,专门增加一大部分,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实施、运营。这方面我们还可不可以未来在专利保护的法律基础上,借鉴美国的技术创新法、技术转移法模式,专门制定我们国家的专利实施促进法之类的,或者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技术创新促进法之类的,是不是有必要进一步去完善。当然还有像转化平台、交易平台、信息平台,这些也需要通过国家的政策和国家的支持来完善。
我还有一点建议。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需要提升成果转化的品质。今天来参加这次常务理事会有些就是知识产权中介公司代表。我刚才看了国务院刚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实施政策当中,提到要在经济学、管理学中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我觉得我们高校在未来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方面,可能要改变几乎都是培养法律人才这样一种局面,要不断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转化这方面的人才。我看到一个资料说,美国很多大学开设了知识产权管理尤其像技术运营方面课程,而且学这个专业的学生越来越多。他们每年通过这个专项人才的培养超过了1万人,这无疑为美国知识产权运营、中介这方面的服务提供了非常好的人力资源保障。我们国家其实有非常多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在座很多也是来自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但总的来讲国内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在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转化、产业化转化这方面还是很少,或者说总体的实力还有待提高。
我就谈这几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