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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的运作与发展
2015-12-22     (点击: )

2015年5月24日19:00—21:00,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1013会议室,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专家讲座隆重举行。本次专家讲座邀请到了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庭长蔡惠如女士作为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 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教授主持了本 次沙龙。

本次专家讲座的主题是:“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的运作与发展”。

冯晓青教授首先给参加此次讲座的同学们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和讲座的主题背景。冯教授说到,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设立于2008年,管辖涉及智慧财产权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机制、技术调查官选人、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机关处理程序关系等问题上进行了制度创新。我国大陆于2014年相继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新型审判体制的建立。本次讲座将对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运行与发展状况进行介绍,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接下来,蔡惠如女士开始了本次讲座。蔡女士将整场讲座划分为了“智慧财产法院之设立”、“台湾知识产权之特色”、“省思与变革”三个板块,分别展开、层层深入。讲座过程中,同学们适时发问,蔡女士同时做出有针对性的解答。蔡女士首先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进行了介绍,方便同学们了解制度背景。接下来蔡女士对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的所在地、设立依据、运行特色、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讲解,生动形象地将智慧财产法院呈现在了各位同学的眼前。

在讲座过程中,两位老师和同学们针对智慧财产法院设置的“技术审查官”制度进行了热烈的探讨。蔡惠如女士提到,技术审查官在案件审理中,是法官的辅助人,是受咨询意见人员,他并非鉴定人,也不是证人;他只能在自己的本技术专业领域范围内,辅助法官从事相关技术问题做出判断;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技术审查官只限于“技术问题”做出咨询意见,并不能针对“法律问题”做出判断。在座的同学还针对“技术审查官”是否会与“专家咨询”制度在功能上有所重叠,造成资源的浪费问题进行了研讨。

主题发言结束后,进入交流阶段,同学们踊跃参与,就我国台湾和大陆地区的知识产权专 门法院的有关问题向两位教授请教,现场气氛非常活跃。两位教授也对提问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到场的同学都表示从此次讲座中受益颇多。本次专家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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