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厦门水务和XIAMENWATER商标名称的批复
(厦府〔2009〕133号)
市市政园林局:
你局《关于办理水务集团商标注册事宜的请示》(厦市政园林〔2009〕2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授予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行政区域范围内作为“厦门水务”和“XIAMEN WATER”商标名称的唯一使用者。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