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商标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商标代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宣传推广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一、商标代理委托事项(选项请在□中打勾,未选项请在□中打叉):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事项变更申请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补发商标证件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答辩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答辩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申请 □其他: 。
2.对商标事务代理的进展程度、结果等享有知悉权和监督权;
1.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应当保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1.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务的内容和范围,履行应尽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保证于收到上述款项和材料后 天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委托事务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说明;
4.及时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的进展状况。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裁定和通知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做出明确表示后继续代理委托事务;
5.应对代理委托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乙方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事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代理费用:
甲方于签约时支付首期费用人民币 元整(¥ ),并于代理事务完成后支付余款人民币 元整(¥ );
1.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其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因一方的违约或过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或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