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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06] 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莆田市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 2006年8月22日)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精神,推动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提高商标品牌战略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应对品牌经济挑战。鼓励企业争创具有自主商标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莆田的知名度,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做大商标总量,夯实品牌基础。到2010年我市的注册商标总量达8000件,比现有4000件总量翻一番,力争突破1万件。全面构建覆盖我市所有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商标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储备体系。

(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国内和本省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福建著名商标”企业,在本市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莆田市知名商标”企业。力争到2010年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10件,力争突破12件;福建著名商标总量达80件,力争突破90件;莆田市知名商标总量达80件,力争突破100件。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莆田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经贸、财政、工商、质监、外经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打造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优质服务平台;加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并且把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工作落实,实现“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促进经济的发展。

2、认真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03]244号)的有关扶持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逐步设立商标品牌建设发展资金,由财政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和奖励,用于企业对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认定、广告宣传等,注入商标品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二)立足区域特色,注重资源挖掘

1、全面落实、加强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要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行政指导制度,结合实行基层商标专管员制度,加强对辖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推动辖区注册商标总量的增长。

2、突出重点、培育特色。重视培育支柱产业自主商标品牌,特别是纺织、服装、制鞋、电子、食品、化工、医药、建材、工艺、机械等优势企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引导出口型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培育更n具有自主品牌的外向型企业;加强对各类新工业园区、新投资项目、新投产企业的跟踪指导,大力培育医药、生物、石化、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和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行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企业登记与商标注册同步进行。

(三)加大扶持力度,壮大品牌集群

1、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商部门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的孵化工作,指导企业以创牌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

2、发挥驰著名品牌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在产业链中发挥集聚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整合生产要素,吸引战略投资,实现品牌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全面提升我市品牌辐射力和区域经济竞争力。

3、为商标品牌企业做强做大提供便捷服务。经贸、财税、土地、金融、电力、电信等部门单位要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扩大投资提供融资、用地、用电等便捷服务。

4、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工商部门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

各级工商部门要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可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和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允许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并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文名称。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提供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市、县(区)工商部门对生产型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四)做活农字号商标,推动新农村建设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质监等部门,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和集体商标申报工作。积极发挥商标品牌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创立农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鼓励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培育一批具有原产地人文和自然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品牌,对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机构和单位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确认工作时给予资金补助。

市政府将以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为前提的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申请机构)及申报工作协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将扣除预先拨付的10万元经费,实奖励20万元),以支持和激励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申请机构)及申报工作协调机构积极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同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创建专项补助资金,为争创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宣传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舆论宣传。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取得市场权益保护的法律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是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社会公众媒体要积极开展商标品牌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推动企业通过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创立商标品牌、保护商标品牌的宣传,展示我市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

2、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打假维权力度,大力支持和鼓励创立商标自主品牌,杜绝商标违法侵权行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地区协作、部门协作、政企协作,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各类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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