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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闽北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批复
2015-07-17     (点击: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闽北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批复

(南政办〔2009〕106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闽北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请示》(南工商标〔2009〕228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综〔2006〕324号)和《关于修订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南政综〔2007〕21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争创名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促进闽北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由你局牵头并按《关于开展2009年度“闽北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请示》的要求,组织开展“闽北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希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掌握认定标准和条件,同时做好引导、服务、宣传和保护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品牌意识。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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