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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2007年以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2015-07-17     (点击: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2007年以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郑政文〔2008〕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广大工商企业深入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努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努力,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金星”商标、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思念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7年8月20日和2008年3月5日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我市实施商标战略的又一可喜成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战略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30号),市政府决定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60万元奖励。

全市工商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向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学习,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也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2008年以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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