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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陕西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陕西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6]39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商标法》,强化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施名牌兴陕战略,提高我省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并对2003年认定的陕西省著名商标进行重新确认。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著名商标的组织宣传、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现就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要进一步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创立著名商标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到每个企业,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意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商标策略开拓、占领市场,鼓励争创省著名商标,积极帮助做好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2、申报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去年陕工商函字〔2005〕39号文件办理,对商标所有人申报的材料按照《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条件的经局长或者局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对不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条件的不得上报,应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要认真做好到期陕西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延续确认工作。2003年省局以陕工商字〔2003〕101号文件认定的“秦岭”等76件陕西省著名商标三年有效期今年已满,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重新确认工作,要指定专人进行联系,书面通知到每个企业,帮助企业提出申请,不申请延续确认的,必须说明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对企业申请延续的,要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局确认。对到期未申请延续和未经确认的,收回证书、牌匾,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

4、要以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为指导,以发展农产品品牌为重点,把著名商标的申报、推荐工作作为扶持本地企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指导企业整理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有效,并及时上报省局,以确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5、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要继续深化商标监管机制,加强对基层商标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商标法律法规,着重做好对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陕西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省局商标广告处联系。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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