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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黑工商发〔2009〕177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商所商标行政执法工作。要高度重视工商所商标执法工作,特别是取消“两费”后,充分认识工商所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商标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工商所商标行政执法办案职能,实现办案重心向基层工商所下移,达到“所所办案”,把基层工商所打造成商标执法办案的生力军和主力军。要在办案机制上有所创新,实现由受理投诉被动办案向通过建立健全商标监管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巡查主动办案转变,实现由单独办案向信息共享区域联合办案转变。市、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工商所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可采取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典型案件评析等形式,有效推进工商所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更好的开展。

二、有重点地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以保护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展会商标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三、全面提升商标保护能力。要指导企业主动自觉维护自身商标权益,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商标发展保护机制,创新商标保护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商标发展保护能力。

四、建立健全商标长效监管机制。要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自身及区域协作保护网作用,及时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要加强对委托加工企业、专营专卖点、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超市、卖场、购物中心的日常商标监管,要在较大并集中的经营场所及部分日用品类进行商标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商标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商标行政执法职能到位。

2009年8月28日

上一条: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黑发[2005]20号文件有关驰名商标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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