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1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蚌埠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商标战略是加快我市商标富农、商标强企、品牌兴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自主创新、提高我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开创我市商标发展新局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现制定我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深化信息公开,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动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搭建商标发展平台,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商标企业,为带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商标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在推进商标战略中的组织、引导、服务职能。

(二)坚持发挥地区优势,做强主导产业。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具有地区特色和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培育品牌,提升影响力。

(三)坚持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作用。在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注册以正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增强知名商标的独占权;引导规模企业和外向型企业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四)坚持重点突破。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产品和服务中培育强势商标,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产品率先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发挥拉动作用。形成注册商标总量增大、驰名商标引领经济、著名商标活跃产业、知名商标为后续梯队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我市商标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积极引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45个类别中申请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总量,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翻一番;增加服务商标、文化旅游商标的注册数量,引领蚌埠特色服务、旅游产业发展;培育我市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做大做强我市特色产业;规划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商标,培育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培养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品牌企业。具体梯队如下:

(一)驰名商标梯队7件(力争成功2-3件)

皖牌(白酒)、环球(药品)、丰原(柠檬酸)、华光(平板玻璃)、顺达(化工原料)、天麒(面粉)、雁湖(面粉)

(二)地理标志商标梯队8件(力争成功2-3件)

沱湖螃蟹、梅桥青豆、王庄花生、怀远烧全鸡、任桥牛肉、临北烫羊、怀远糯米、蚌埠甲鱼

(三)文化旅游商标梯队5件

禹墟、垓下、双墩、汤和墓、孙家圩子

(四)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10件

(五)安徽省著名商标梯队20件

北泰(磨擦材料、减振器)、柳工(起重机)、皖铁(起重机)、EE(除尘器)、珠城(油箱)、隆华(消防车)、双环(电阻器)、方益(导电膜玻璃)、花鼓灯(灯芯绒)、珠芯(灯芯绒)、金石(复合分子材料)、依爱(消防电子产品、孵化设备)、富康(药品)、晶珠(食品)、金涂山(食品)、福淋(乳制品)、鑫泰(糯米、糯米粉)、蒂王(面粉)、亿发久(商业服务)、石良道(医疗服务)

四、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培育、申报、拓展、保护”四个环节,健全机制,全面建立推进商标兴市发展战略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一)加强商标宣传。普及商标知识,增强品牌意识,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面”的宣传;利用商标培训、讲座、展览会、展销会等,扩大“线”的宣传;通过派驻工商顾问、建立商标指导点、企业回访等形式,强化“点”的宣传,使我市企业的商标意识有明显增强,促进企业做好商标注册、使用、宣传、保护各项工作。

(二)加强商标培育。根据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区域特色,选择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我市商标培育数据库,建成以国家级、省级、市级商标为对象的三级商标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优化引导,促使三次产业均能拥有一批带动力较强的商标。

(三)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申报。积极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申报、推荐工作。加强定向申报服务,有针对性地确定一批大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安排专人对申报商标的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搞好跟踪服务。积极帮助申报品牌未成功的企业,找准问题、完善措施、搞好协调,创造条件继续申报。

(四)加强商标拓展。积极探索商标培育、商标扩张、商标集聚的路子,通过市场化运作、政策扶持等多种举措,努力发挥我市商标品牌效应,催生龙头企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1.引导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驰名、著名商标产品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影响力,形成行业优势认知。

2.支持优势明显的商标企业走出去,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外推介知名商标企业、品牌产品,增强蚌埠品牌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对外合作。

3.建设商标展示平台。利用广告、新闻、活动、节会、论坛等各种商标展示平台,立足蚌埠、面向国内外市场推广宣传我市商标品牌。向知名商标无偿或优惠提供市政公共资源,设置商标展示街区,集中展示我市驰名、著名商标。在各类媒体开辟商标宣传专栏、展示之窗等,展示我市企业文化。在政府网站开设“品牌商标”栏目,打造我市优势产业和知名商标品牌。

(五)盘活商标资产。积极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50号),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政府强力推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引导、帮扶我市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平台,支持知名商标企业做大做强。

(六)加强商标保护,构建维权网络。完善打假协调机制,整合相关部门力量,为企业维护商标、保护商标提供良好服务。强化商标保护工作机制,快速受理、处理针对我市知名商标的侵权事件,为企业排忧解困。建立异地维权协作网络,积极协助知名商标企业异地维权。鼓励企业建立商标保护机制,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体系,增强商标保护合力。

(七)加强商标兴市战略效益评估。建立健全商标数据库,对知名商标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建立评估机制,开展年度效益评估,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调整和完善商标兴市战略推进工作。

(八)强化支持,鼓励创牌。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蚌埠市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蚌发〔2008〕11号)进行奖励;对农产品品牌创建,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意见》(蚌政〔2009〕40号)给予支持、奖励,对注册农副产品商标的给予1000元/件的资助。

五、加强领导

成立蚌埠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农委、商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质监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专题协调会、重大问题通报等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合力助推、企业加强申报、社会广泛宣传的协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标战略的政策措施;制定、下达推进商标战略目标任务,督查有关单位商标兴市战略目标落实情况。

市工商局:制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每年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加大商标保护力度,积极协助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异地维权。商宣传部门,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商标战略的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市经信委:参与制定相关商标兴市战略具体规划。负责工业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

市农委:牵头制定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战略推进计划。负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

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商贸流通企业商标战略推进计划。负责商贸流通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

市旅游局:牵头制定旅游业商标战略推进计划。负责旅游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加大保护力度,协助异地维权。

市科技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异地维权。

市发改委:负责本市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在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方面的政策扶持。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对本市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及农产品商标企业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并及时兑现,对上述企业创新创优品牌活动进行扶持补助。

市住建委:协助工商部门做好驰名、著名商标的展示工作。

市质监局:制定产品质量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及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加大对商标持有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服务力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共建保护驰名、著名商标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侵犯我市驰名、著名商标的经济犯罪;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打击犯罪的联动机制。

市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会同市工商局积极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为拥有商标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上一条: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省著名商标公告费标准的函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