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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我省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 (1)
2015-07-17     (点击: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我省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

(浙工商标〔2009〕1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9年4月25日批复和裁定,我省下列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现公布如下:

浙江阮氏珍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4类珍珠(珠宝)商品上的“阮氏”商标;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类染料商品上的“RUNTU闰土及图”商标;

巨化集团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烧碱商品上的“巨化JH”商标;

临海市特产技术推广总站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1类柑桔商品上的“临海蜜桔”商标;

玉环县文旦研究所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1类文旦(柚)商品上的“楚门文旦及图”商标;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7类建筑服务上的“第1439614号及图形”商标;

浙江袜业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袜子商品上的“丹吉娅Danjiya及图”商标;

贝发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16类钢笔、圆珠笔商品上的“BEIFA”商标;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9类木地板商品上的“世友SHIYOU及图”商标;

浙江力霸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2类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商品上的“力霸皇LIBAHUANG及图”商标;

海宁蒙努集团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皮衣商品上的“蒙努”商标;

艾莱依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羽绒服装商品上的“艾莱依”商标;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7类工业缝纫机商品上的“中捷ZOJE及图”商标;

浙江爱迪尔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6类等纸盒、包装纸商品上的“爱迪尔IDEAL及图”商标;

上峰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6类纸箱、瓦楞原纸商品上的“上峰SALEO及图”商标;

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6类文具商品上的“得力DELI及图”商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2类汽车制动器商品上的“万安”商标;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吸尘器、吸尘机商品上的“富达Fuda”商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7类轴承商品上的“XCC”商标;

浙江上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9类水泥商品上的“上峰及图”商标;

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1类活鱼商品上的“淳”商标;

杭州大庄地板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9类地板、半成品木材商品上的“大莊”商标;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太平鸟peace bird及图”商标;

浙江开尔制衣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衬衫商品上的“开尔KAIER及图”商标;

华迪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6类钢管商品上的“華鋼HUAGANG及图”商标;

浙江蜂之语蜂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0类非医用蜂王浆、食用蜂胶(蜂胶)商品上的“蜂之语”商标;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变压器商品上的“三门SANMEN及图”商标;

浙江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变压器商品上的“钱潮及图”商标;

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类日光灯管、照明灯商品上的“晨辉CHENHUI及图”商标;

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40类刻印服务上的“西泠印社”商标;

南翔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6类普通金属线商品上的“南翔及图”商标;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电缆等商品上的“富通FUTONG及图、富通及图”商标;

浙江天龙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8类网球商品上的“Teloon及图”商标;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电缆、电源材料(电线、电缆)商品上的“华伦及图”商标;

铁鎯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7类电动园锯等商品上的“铁鎯及图”商标;

浙江红叶制伞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8类女用阳伞、遮阳伞等商品上的“红叶Hong Ye及图”商标;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医用药物等商品上的“海正HISUN图形”商标;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日本)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类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微波炉商品上的“三洋”商标。

上述商标中涉及有关案件的,请各立案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结案并落实保护措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上一条: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我省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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