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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2015-07-17     (点击: )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6]208号、苏财综[2006]95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函》(苏工商标[2006]27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来函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根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157号)等规定,开展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请、有偿服务、收支平衡的原则,向通过新一轮(2007-2009年度)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的申请人,继续收取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收费标准降为1250元/每个商标 。江苏省著名商标不锈钢质荣誉牌和证书工本费,以不超过400元/商标按实计收,公告费按实计收。上述收费作为非税收入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全部收入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新一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生效,执行到2009年底。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一条: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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