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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持有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行“三免”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持有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行“三免”的通知

(2002年3月4日)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促进我市“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发展,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引导企业履约守信,创立企业品牌,营造文明法治的市场环境,市局决定:从今年起对获得广州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和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事信誉较高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实行“三免”,即办理注册登记时免等候,年检时免审查、工商所巡查时免检查,具体做法如下:

一、工商注册登记免等候

上述企业在办理名称核准、变更、开业、改制等注册登记事项时,凭《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下发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优先给予办理。

二、工商年检免审查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办理年检时,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正副本、《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证书》,由年检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度免检章”。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参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检办法,提交驰名商标通知书或《著名商标证书》,盖“年度免检章”。

三、工商所巡查免检查

除收到投诉外,工商所巡查时,对上述企业不检查。确需检查的,应会同合同、商标管理部门进行。

上述企业除了享受以上“三免”待遇外,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广告、合同等其他事务时,相关业务部门要给予便利。今后,在认定著名商标活动或授予企业其他荣誉性称号时,要把是否获得广州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作为重要的考评内容。

上一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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