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涉外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5]第92号)
2015-07-03     (点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涉外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5]第92号)

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现指定你公司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委托的有关商标事宜。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

上一条:2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
下一条:2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涉外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5]第87号)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