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专利管理促进创新体系建设纲要的通知
市专利局拟订的《武汉市加强专利管理促进创新体系建设纲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进一步实施"科教立市"的基本市策和跨世纪科技进步战略,大力加强专利管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促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世纪之交,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经济增长源泉。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的生产、占有、传播和应用,其基本内核是创新。
专利制度是激励和保护创新稳定、持续进行,并进入良性循环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协调机制;它为创新提供认定和评价标准,促进技术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为创新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并创造公平、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激励和保护作用,已被国内外实践所证明。
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上指出,要"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我市作为特大中心城市,经济文化发达,人才科教优势明显,信息传播迅速,工业基础雄厚,商业贸易繁荣,具有推进创新的良好基础和条件,专利工作在创新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使我市专利工作起到促进创新的示范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我市为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加强专利管理,已成为我市全面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以来,我市专利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截至1999年9月底止,全市专利申请量达9846件,专利授权量达4461件。特别是1997年、1998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以18%的速度递增,并涌现了一批依靠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企业。但是,发展我市专利事业仍有不少困难,突出表现在:全社会的专利意识亟待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专利管理远未到位;专利申请和实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发展专利事业所必需的社会、政策、法制和舆论环境尚需改善。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作用的充分发挥。解决这些问题,是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增强我市特大中心城市功能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突出专利管理在全市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以利于加强实现全市跨世纪科技进步战略的宏伟目标。
加强专利管理促进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我市"科教立市"的基本市策和跨世纪科技进步战略,把专利管理融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以构建全社会大专利管理体制为基础,以抓好专利产权管理为中心环节,以加强专利保护为着力点,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专利管理体制、机制和环境三大建设,使专利管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和专利工作的自身规律,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推进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大力推进专利管理体制建设,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体系建设需要和专利工作自身规律的专利管理体制,健全专利管理网络,形成专利工作与经济社会和科技工作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大力推进专利管理机制建设,把专利管理融入技术创新全过程,形成全面激励和保护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新格局。从1999年起,3年内全市年专利申请量按20%的速度递增,到2004年位居国内大城市前列。到2002年,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年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达到40%,到2004年达到50%。到200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专利申请的达到40%,到2004年达到50%。到2002年,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25%,到2004年达到30%。
(三)大力推进专利管理法制建设,加强地方专利立法,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营造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法制环境。同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氛围。
(四)大力推进专利无形资产的登记和管理体系建设,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加强专利无形资产营运,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形成专利无形资产管理和利用的新规范。
实现以上奋斗目标,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过3至5年的努力,完成专利管理三大任务,并在四个重点方面取得突破。
加强创新体系中的专利管理工作,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动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重视、支持和参与专利工作,形成专利工作协同推进的新局面。
(2)把专利管理贯穿于创新的全过程,促使专利管理向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中介服务、贸易流通各环节全面拓展。
(3)全面提升专利工作的功能,做到专利管理与专利保护、专利服务并重,促进专利工作全面发展。
(4)把专利工作重点放在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同时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工作。
(5)综合运用经济、法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专利工作的宏观管理。
(6)实行区域管理,全面推进部属、省属在汉单位和市属单位的专利工作,把专利工作拓展到全武汉地区。
(1)建立专利产权管理机制。制定区分职务与非职务、业务内与业务外专利产权的界定办法和权属规定,实施专利产权登记制度。对研究与开发成果,做到先申请专利,后鉴定验收或发表论文。对专利侵权行为要进行监视,对被侵权的专利要及时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专利产权管理,防止专利侵权,避免经济损失。加强对海关专利的保护。
(2)建立技术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对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要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实行项目专利性分析评价制度。建立和运用相关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进行技术经济动态跟踪,调整研究开发计划。
(3)建立专利实施扶持机制。制定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专利申请、维持和实施。有关部门在确定科技计划时,优先选用具有或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
(4)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实行以专利参与分配的政策,对职务发明人及主要实施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
采取股份制形式实施专利技术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该专利股份30%的收益。采取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权转让方或许方可从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技术性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发明人。
由专利权持有单位实施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连续在3至5年内,获得不低于该项专利年净收入5%的报酬。
专利权的持有单位未能实施的,发明人可与该单位协商,自行组织实施。
在专利转让和实施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的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酬总额的50%。
(5)建立专利战略运用机制。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与运用专利进攻、专利防御等战略,把专利战略与企业经营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技术创新,抢占技术制高点。
(6)建立专利中介服务监督机制。实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查制度。设立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应首先报经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其他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专利中介服务业务,应报经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实行专利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由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开展专利中介服务的各类机构必须依法接受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7)建立专利资产评估机制。专利权人在进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质押、法人变更或者终止、以专利权折价出资开展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以及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时,必须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8)建立专利投入产出的评价机制。把专利申请和获权数量、专利投入、专利实施效益作为考核企业事业单位或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1)加强专利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全社会实施专利制度的舆论环境。以提高全社会专利意识为目标,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利宣传教育,普及专利法和专利知识。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新闻单位围绕专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组织开展专利宣传,扩大效果。加强对行政机关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利宣传培训,并把专利知识列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2)鼓励发明创造,营造有利于发明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企业事业单位将获得专利作为发明人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政府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评选。凡已实施并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可参加科技奖励的评选。
(3)完善有关政策规定,营造有利于专利技术转化的政策环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先征收后返还;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50%的比例返还。
(4)加强专利法制建设,营造有利于全社会自觉实施专利法的法律保护环境。制定地方专利法规,实现专利管理的法制化。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案件,严厉打击技术贸易、商品流通和广告传媒等领域里冒充专利行为,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专利管理工作,必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1、加强专利管理体系建设,在专利管理网络化上取得突破
专利管理体系是专利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专利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推动专利管理网络建设。
实现专利管理网络化的关键,是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协同推进。
(1)加强专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专利技术产业化创造条件,强化各类科技计划的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
(2)把专利管理作为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计划制定与实施、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奖励、发展技术市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型企业产权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等方面,为强化专利管理创造条件。
(3)将专利工作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帮助企业落实各项专利工作任务。
(4)加强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规范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行为。
(5)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专利管理,为企业引进或输出专利技术提供协调服务。
(6)制定优惠政策,从资金上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专利技术实施和专利事业发展。
(7)企业事业单位要视情设立专利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专利工作。
2、加强专利产权管理,在专利产权界定、营运上取得突破
专利产权管理是专利管理的中心环节,其重点是要在专利产权权属界定和营运上取得突破。
(1)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包括职工发明创造报批、未公开的技术信息资料的保密、专利(申请)档案管理、专利(申请)权维持与放弃、专利权运用、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等专利产权管理制度。
(2)签订项目研究与开发合同,应包括专利对策、措施及开发创新计划,项目中产生的专利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实施所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等内容。
(3)在外学习、进修和合作研究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由委托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属于学习、进修过程中做出的,专利申请权归接受单位所有;属于合作研究做出的,专利申请权归合作各方共有。
由于调离、退休、解除聘用及辞退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不得将所完成或尚在进行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公开发表。
(4)加强专利无形资产的营运与重组,鼓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质押或以专利权作为投资手段创办实体。
依法保护专利权,是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专利执法管理,是提高专利保护水平的重要保证。
(1)实施专利执法与专利服务分离,确保公正执法。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专利代理等服务工作。
(2)建立专利行政执法程序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执法。制定实施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理、执行、过错追究的管理规则,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
(3)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准确执法。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必须经专利纠纷调处委员会研究,切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程序合法。
(4)建立专利行政执法的廉政制度,确保廉洁执法。制定专利行政执法纪律,杜绝专利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5)建立执法公示制度,确保公开执法。将法定的执法职责、范围、依据、程序、收费及投诉举报途径等内容公诸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专利管理,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上取得突破
高新技术产业是市场竞争的制高点,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加强专利管理。
(1)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将专利管理贯穿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全过程,实行研究开发、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分阶段管理。
(2)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专利工作试点园区。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专利工作为重点,加强专利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为专利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
(3)以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为基地,充分发挥创业中心的孵化器作用,将一批取得专利权的高新技术,经过孵化推向市场,加速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4)按产业技术领域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形成在高起点上运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
(5)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管理和保护评价体系,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把专利管理和保护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并列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内容。
全面完成加强专利管理、促进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开拓进取,勇于突破,强化措施。
1、加强专利管理工作者继续教育,每年选派一批专利管理工作者到高等院校学习进修,培养一批既懂高新技术又懂管理知识,既懂专利业务又懂相关法律,适应创新需要的复合人才。
2、加强专利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外专利界开展学者互访,学术交流,信息沟通,业务磋商,提高我市专利管理和保护整体水平。
(二)吸引发明创造人才,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
1、鼓励专利权人或发明人带信息、资金、专利项目为我市经济建设作贡献。专利权人或发明人带信息、资金、专利项目到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实施高新技术项目,可按《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发〔1998〕17号)精神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2、鼓励科技型企业在进行股份制中改造中,以专利无形资产入股;以专利技术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专利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专利技术实施投资体系。
2、建立专利资金。从200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重点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资助、专利实施风险资助、专利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3、引导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加大对专利技术实施的投入。
1、建立中国专利信息工程武汉网点,作为武汉政务网、武汉信息港工程和武汉科技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有关部门安排落实建设资金,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加速技术创新。
2、加强专利信息管理。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专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专利信息服务行为。
3、加强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管理。凡申请市级科技、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计划项目中已有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以专利权质押的,请求海关保护的,用专利资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涉及专利权的,引进境外技术或从事境外来料加工涉及专利权的,发布广告涉及专利权的,销售专利商品的,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法律状态认定书。
(一)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本纲要作为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尽快起草制定《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加强贯彻执行现行专利法律和规章情况的检查;发现贯彻执行不力的,督促抓紧整改。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实施本纲要纳入有关单位目标管理范围,按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