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甘肃省二00五年度专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总结我省“十五”期间专利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激励基层专利管理部门和专利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专利保护、管理和运用水平,推进我省专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局决定表彰和奖励一批在2005年专利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具有甘肃户籍或非甘肃户籍但在甘肃有固定住所的发明人、设计人。
评选范围:在甘注册的各类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
3、在专利政策的制定、专利宣传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专利制度的建设、专利申请、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专利信息利用、专利中介服务、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专利申请量的年增长率在20%以上(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量年增长率在30%以上、代理案件的授权率保持在95%以上,无违规现象发生)。
1、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专利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
2、热爱专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具有献身精神;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精湛、勇于开拓,不断进取,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4、对促进专利申请量的提高,加快专利的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要贡献;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申请专利在3件以上,在科研及发明创造活动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2、本人是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发明人,在发明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或在关键技术和技术难题的解决中做出了重大技术创新;
3、其主要发明已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且不存在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纠纷。
1、重视专利工作,将专利工作贯穿本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2、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必要的专利工作人员;
3、专利管理和保护制度规范,建立了专利奖酬激励机制;
4、充分运用专利信息,进行科研开发、研究制定专利战略,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申报。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和其他推荐单位经核实情况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三)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在甘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省属企业对推荐材料经核实遴选以后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一)省知识产权局设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和表彰的组织工作。
(二)各奖项的评选,采取推荐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和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申报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遴选,经核实情况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三)评审小组对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四)省知识产权局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甘肃省专利系统先进单位” 、“甘肃省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甘肃省优秀专利发明者”、“甘肃省企事业专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表彰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此次专利工作表彰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申报表可从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ipo.gansu.gov.cn)下载。
(三)申报材料纸件1份和电子件1份(软盘或电子邮件),务必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