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专利局一九八五年第十号公告公布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专利局国专发法字(1986)第129号《专利代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参照现行代理收费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专利代理处专职或兼职代理人,在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承办的专利代理事务时均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技术开发服务中心按本办法规定收费,并出具收据,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代理事务过程中不得再向委托单位或个人另行收费。
三、根据具体代理业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专利代理事务收费可依照本标准上下浮动20%,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见附表。
四、本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2 检索费(含翻译费) 实费,另加管理费 10-20%
8 不丧失新颖(例外 20元/件 20元/件 20元/件
9 申请复审手续费 30元/件 30元/件 30元/件
10 代写复审请求书 300元/件 250元 /件 50元/件
11 代写异议书 400元/件 300元 /件 250元/件
12 代写异议答辩书 250元/件 200元 /件 150元/件
13 代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400元/件 300元 /件 250元/件
14 申请人姓名、地址 10元/件 10元 /件 10元/件
15 期间延长或日期变 10元/件 10元 /件 10元/件
16 专利权转让注册 40元/件 40元 /件 10元/件
21 缴付专利年费的手 15元/件 15元 /件 15元/件
22 缴付年费滞纳金 10元/件 10元 /件 10元/件
注:1.电报、电传另行收费,有关差旅费由委托人支付。
3.申请专利获专利局批准,另收谢金,款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异议答辩成立,另收谢金,按第12项的50%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