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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3号)——关于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等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
2015-07-15     (点击: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上述专利代理机构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名称: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87号四楼

邮编:510030

电话:(020)83325354

传真:(020)83325355

名称: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邮编:510089

电话:(020)87330499

传真:(020)87332451

名称: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西路27号

邮编:410001

电话:(0731)4461850

传真:(0731)4468222

名称: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11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500777

传真:(021)62726366

上一条:18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2000)
下一条:180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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