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85]工商标字第77号)
各地、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85)工商标字第11号“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意见请一并执行。
1.认真宣传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好处,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申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要严格按照省工商局 (85)工商标字第26号文规定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注意事项》办理。
3.商标工作人员要注意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栏,掌握并管理好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的注册商标。
附件:略
一九八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