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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涉外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5]第91号)
2015-07-03     (点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涉外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5]第91号)

广州市商标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现指定你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委托的有关商标事宜。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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