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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专利代理收费的复函
2015-07-21     (点击: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专利代理收费的复函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渝价〔2006〕130号)

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商请制订〈重庆市专利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重知函 [200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专利代理作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日益加重。我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已从过去政府职能部门全部转变为自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中介机构,从最初的一家发展到现在的八家。从目前我市专利代理中介机构的发展情况来看,已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对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鉴于此,考虑到目前我市专利代理中介机构已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因此,专利代理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上一条: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下一条: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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