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东湖开发区知识产权分局、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企业:
为了鼓励武汉地区企业积极采用、实施本地区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努力将我市科教优势转变为经济强势,实现企业、高等院校等相关方面多方受益和共赢,加快“创新武汉”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2010年度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其主要办公地点、主要生产基地均在武汉市内的中小企业,开展了下列活动之一的,可以申报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
(一)企业受让高等院校专利权,并依法将专利权人变更为受让企业;
(三)企业出资委托高等院校进行技术研发,企业作为专利申请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
(四)企业出资与高等院校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并成为专利权人。
上述高等院校是指已列入附件1的武汉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企业申报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获得专利权或获得高等院校专利实施许可权时,该专利有效期离届满日原则上不短于6年(含6年);
(二)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际实施期原则上不短于2年(含2年),且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申报对接工程项目时,该专利权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
(五)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拥有或使用多项专利技术;
(六)企业未就该申报项目获得过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资助,且原则上所申报项目当年度未享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
(七)所合作高等院校属2010年度对接工程合作高等院校名单之列;
三、重点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
(一)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四)专利权为企业所拥有,或者企业获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
(六)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时,该专利权的有效期离届满日较长。
(一)对获得批准的申报项目,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专项资助资金支持。每个对接工程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出企业在该对接工程项目中为获取专利技术所实际支付给院校的金额。
(二)项目一经确定,由市知识产权局与申报企业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企业应定期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市知识产权局可对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一)该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说明书全文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对接工程项目相关并已依法生效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合作技术开发合同等)原件、相关附件及其复印件。
经受让获得专利权的,须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权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依据上述已生效的合同支付给院校的专利权转让费、专利实施许可费、技术开发费等费用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专利技术相关产品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需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专利技术产业化所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申报项目时专利权仍维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对申报项目时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要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企业取消其今后三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对高行院校则不纳入今后三年对接工程合作高等院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项目申报书:2010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的申报方法。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10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全套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hipbzl@163.com)。
《2010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申报书》可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whipb.gov.cn)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wh.gov.cn/zxzj)进行网上项目申报。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变更或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2010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
附件1:2010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合作高等院校名单(略)
2:《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申报书》(2010年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