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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综〔2008〕450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和工商总局实施商标战略精神,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品牌带动”的工作部署,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重视商标品牌的氛围正在形成。但是,部分单位也存在对“实施品牌带动”认识不深刻、工作重点不明确、知识储备不充分、监管力量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工商部门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229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服务企业稳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363号)部署,现就如何扎实推进商标品牌带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实施品牌带动,就是用培育品牌、运作品牌的理念、方法和机制,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集聚和辐射效应,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各个领域的工作水平。”

全省各级工商局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的工作部署,重点培育商标品牌。重点工作是:指导当地重点企业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做强做大,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运用商标品牌战略不断做强做大。重点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驰名商标总数达100件以上,福建省著名商标总数达2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总数达50件以上,农产品商标申请总数达4万件以上。

各市、县、区工商局选择当地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应以省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应服务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经济结构的调整、服务出口自主品牌的建设,应实行“五突出”,即:突出我省的三大主导产业(电子、机械、石化),突出传统优势产业,突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突出茶叶、水果、水产、花卉等特色产业,突出现代服务业。保证有限的驰著名商标资源发挥有效的带动作用,服务海西建设。

各级工商局要在认真选择当地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基础上,认真制定商标品牌建设规划。要按照“三个一批”(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发展数据库,并每年进行更新充实,做好商标品牌发展资源的储备,指导支持企业商标品牌做强做大,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指导重点企业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做强做大

(一)指导重点企业学习理解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条件:

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明材料: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相关公众的范围主要是指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消费者、经营者以及有关人员。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使用是关键,商标权利人只有持续使用该商标才能产生显著性,提高知名度。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也包括店牌广告宣传、展销会宣传、推介会宣传。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在商标注册异议、争议、管理程序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除了在本案中直接发挥效力外,还同时成 为一次“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这种记录本身又成为主管机关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或将来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时应当考虑的法定因素之一。这就意味着,认定结果及案件处理结果作为该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到过保护的法律证据和主管机关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时应当考虑的法定因素,将在行政程序(商标注册、争议、管理)中和司法程序中具有长期而重要的法律效力。该条件属特别重要的证明材料,企业应在日常商标管理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它因素。显著性主要体现在质量、形象、荣誉中。独占性主要体现在市场、行业排名,在细分的任何项目中的第一都有意义。

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程序:

商标在市场中事实上驰名是先于主管机关认定其驰名的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主管机关赖以认定其驰名的必要条件,主管机关的认定不是评选或评定,只是对商标在市场中知名度这一客观事实的判定和确认。

驰名商标保护需要经过国家主管机关认定,因此,认定的结果便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有:

1.在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中认定。如果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理由成立,商标局将对已初审公告的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裁定不予注册;在异议复审程序中,如果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理由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与该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裁定不予注册。

2.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如果驰名商标所有人的请求理由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撤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

3.在商标使用的管理中认定。如果驰名商标所有人(当事人)的请求理由成立,工商部门将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使用当事人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标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二)指导重点企业学习理解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法定条件和程序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法定条件:

依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4.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5.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法定程序:

1.申请认定:商标注册人填写《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向注册登记地工商局提出认定申请。

2.初步审定:省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予以初步审定。

3.公示:对初步审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

4.调查核实:对被提出书面异议的初步审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进行调查核实。

5.予以认定:对初步审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裁定不能成立的,省工商局予以认定,颁发《福建省著名商标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6.申请延续: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通过各设区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申请延续。

7.准予延续:省工商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期满福建省著名商标准予延续。

(三)指导重点企业学习运用典型经验争创驰著名商标

总结、推广、运用典型经验是落实商标品牌带动的捷径,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大力做好这项工作。

1.我省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企业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级工商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省商标品牌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我省经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达77件,其商品或服务类别分布情况如下:第25类23件,第7类7件,第5类6件,第9类5件,第29、30类各4件,第32、19、12类各3件,第14、16、26、31类各2件,第2、3、6、10、11、21、24、28、34、36、39类各1件。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总数达1148件。我省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数仅为全省企业数的0.36%,其产值却占社会产出的16%。纵观我省商标品牌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特点:

(1)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为商标品牌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多年来,各级政府以各种鼓励政策支持商标品牌的发展,如列入政府经济指标考核内容、实施奖励补助、提供用电用地支持等,推动形成了关注、爱护、发展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

(2)商标品牌的发展现状反映了我省轻工产业具备优势的特点。驰名商标中鞋服及其配件行业共25件,占32%;食品行业共13件,占17%;机械、电子行业共12件,占16%;三大行业合计占65%。

(3)涉农商标、地理标志的商标品牌优势反映了我省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特点。我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辖区内具有许多特定品质的农副产品。目前全省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40件,位居全国第2;共有5件地理标志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位居全国第1。

(4)强化保护是商标品牌成长的重要保障。工商部门办理的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70%以上。通过对高知名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强化保护,维护了商标信誉,激发了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热情,推动了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

(5)企业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获得了快速发展。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商标宣传情况、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经济指标及其它因素等5个方面。从我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情况看,重点企业在争创驰名商标过程中,通过这5个方面的努力,迅速做强做大,发展很好很快。我省2008年3月获得认定的“yake雅客”等11件驰名商标,2004-2006年度平均年产值分别达6.03亿元、11.8亿元、15.48亿元,2005、2006年增长率分别达95.7%、31.2%。我省413家申报2007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2005、2006、2007年平均产值分别达0.84亿元、1.19亿元、1.44亿元,2006、2007年增长率分别达41.7%、21%。由此可以看出,企业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获得了快速发展。实践证明,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5个方面是指导企业迅速做强做大的重要导向和助推器。

(6)争创驰名商标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如福建泰格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tiger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额分别增长了60%、66%。该商标价值从2001年的280万元购入价,发展到2004年他人愿出5000万元收购,2008年7月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评估价值达3亿元。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产品提价25%,出口仍然旺销,供不应求,面对产品原材料提价20%、人民币升值等出口形势,该商标产品企业稳定发展。而许多一般商标的企业经营困难,有的顶不住了,被迫停产。形成鲜明对照。泰格集团老总说:“工商部门帮我争创到驰名商标,比给我几百万都强”。

2.我省工业、服务业领域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经验

从工商部门角度看,宁德市短期内实现了工业企业驰名商标零的突破,目前已有“tiger及图”、“ABLE及图”2件电机类驰名商标。其做法主要有:(1)合理规划。宁德市工商局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工作,及早明确了“政府推动、工商策划、部门沟通、市场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找准切入点,以支柱、优势产业--福安电机业龙头企业为突破口,梯度推进。(2)发挥效应。积极引导泰格、安波等驰名商标企业发挥带动效应,电机电器行业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 2007年全市电机电器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户数同比增长2倍。(3)强化保护。强化本地维权,几年来共查处侵犯“tiger及图”商标案件10余起;协助省外如广交会其间维权;指导国外维权,帮助德丰电机公司赢得了在伊朗被抢注的“KAIJIELI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

从企业角度看,以福建泰格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争创驰名商标的历程为例,其主要做法有:(1)重视商标品牌基础建设。泰格公司重视商标管理机构建设,抽调人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进行品牌维护和发展,每年从企业总产值中提取1%作为品牌发展经费。同时,不断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改革创新用户服务体系等。(2)不断完善商标体系。以主打商标为核心,形成相关商品及相关图样的商标综合保护体系。目前共有商标注册证13件,正在申请中的商标90多件。为适应产品大量出口的需要,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取得商标专用权,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境外注册涉及78个国家或地区。(3)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投入巨额资金,在国内外对商标品牌进行宣传与推广,通过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参加投资贸易洽谈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中央、省、市电视台及专业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宣传等方式,增强了品牌知名度。(4)积极开展维权活动。自2003年以来,通过工商部门查处多起假冒案件,通过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7起,通过海关查扣11批假冒货物,向商标局提起异议案件共48件。

3.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单位)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经验

从工商部门的角度看,在引导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方面,安溪县工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引导“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经验值得借鉴。(1)指导创建品牌。提出了“以证明商标为统领,以龙头商标为重点,带动自主品牌创建,形成‘众星捧月’式的主辅商标集群”的商标培育目标,指导安溪县茶业总公司于1998年申请注册 “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2000年4月获准注册;指导凤山、八马、龙馨、魏荫、华福等较大规模的茶叶企业创立和巩固自己的商标品牌。(2)指导用好品牌。主动上门指导注册人制定了《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细则》、《证明商标专用权使用许可制度》、《证明商标组织管理和实施推广工作方案》等。(3)指导护好品牌。随着人们对“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安溪县工商局为保护好这块“金字招牌”采取了多种措施:指导申请注册防御商标和国际注册,举办法律培训班,联合质监、卫生等部门协同打假,整顿和规范茶叶包装物市场秩序等。

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角度看,“安溪铁观音”品牌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增量保质打基础。以“扩面积、提单产、增总量”为指导,实现量的扩张,以“优质、精品”为指导,实现质的提升。(2)品牌带动促发展。包括开展茶事活动、构建营销网络、申请商标注册、争创驰著名商标、加强品牌运作等。(3)保证质量护品牌。如:不断健全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在主要销售区大中城市组建茶叶协会、开展维权打假活动等。

实践证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应当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增强推动力;应当摸清地方产业和资源特点,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以商标品牌带动做强做大;应当不断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保护企业创牌、用牌积极性。

三、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运用商标品牌战略不断做强做大

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后,获得了高速发展的机遇,多数企业都有一个高速扩张期。因此,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重新制定商标品牌战略、运用好优惠政策、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至关重要。

(一)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重新制定商标品牌战略

企业商标品牌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由商标设计、商标定位、商标形象、商标运用、商标广告、商标市场营销、商标管理、商标经营、商标保护、商标国际化等系统构成。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我省实际,重点指导内容是:(1)指导重新整固基础: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后,通常要重新整固基础。如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配备有关工作人员,制定完善有关制度,研究采取有效机制等等。(2)指导重新研究商标运用: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后,企业的产品如何使用商标,应该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通常有单一商标策略,多商标策略,主副商标策略,子商标策略,商标并购策略,区域品牌策略等等。(3)指导重新研究商标保护: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后,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重新研究商标保护。如申请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国际商标,扩大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合法使用商标标志,建立自我约束保护机制;积极行使商标异议权、争议权、诉讼权,依法维护商标权益;健全完善档案,夯实商标维权证据等等。

(二)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运用好优惠政策

1.指导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2.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以动产质押贷款。

3.指导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4.指导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设立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3个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

5.指导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

6.指导支持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

7.指导支持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8.指导支持简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年检手续。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9.积极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回访制度,深入指导企业提高运用商标发展壮大的能力。

(三)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权保护力度

1.指导支持保护品牌资源。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各类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取得法律保护,指导企业正确开展防御性商标注册,指导相关主体加强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境内外注册,防止恶意抢注。

2.指导支持建立驰著名商标确权快速通道。积极运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确定我省作为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的政策,积极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按规定程序上报申请加急审理商标异议或异议复审、驳回复审等商标确权事宜。

3.积极加强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整治。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定牌加工、商标印制、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专营专卖、展销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对鞋服类、食品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维护商标专用权,为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处下列侵犯福建省著名商标权的行为,加强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的保护:(1)擅自印制或者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2)擅自将与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为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企业名称、商号、字号、包装、装潢或者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3)擅自将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字号或者标志作为本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企业名称、商号、字号、包装、装潢或者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4)在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与他人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5)其他损害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指导支持涉台驰著名商标保护。加大对台资企业商标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解决涉台商标问题,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大力支持台资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对涉台商标案件的举报和投诉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继续指导福建省商标协会与台湾省授权民间机构组织就两岸商标法律制度、商标实践问题进行交流,指导落实目前已经达成意向的合作事宜,积极促进两岸商标事务交流,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

5.指导支持完善“打假保名优”工作机制。指导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适度增加商标注册类别或图样,合理扩大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对涉及当地企业侵权的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开展跨区域打假行动;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预警、国际商标纠纷应对、维权援助等机制,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及时了解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指导企业国外维权,指导遭遇国际商标纠纷的企业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跨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积极完善驰著名商标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华东六省一市、泛珠三角地区商标协作体系的作用,积极推进商标监管协作交流。以商标印制环节、定牌加工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商标执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试点,探索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商标监管的办法。发挥商标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四)指导支持企业积极发挥驰著名商标品牌带动效应

1.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创建区域性的品牌。通过驰著名商标企业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互促互动格局,打造专业品牌基地。

2.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发挥驰著名商标品牌在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孵化优势品牌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与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定牌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形式加强分工协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3.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创新商标富农机制。加强农业订单指导,推广“商标+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深入调研运用驰著名商标品牌促进农民增收的情况,重点跟踪成效明显的典型地区,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4.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积极运用好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政策平台、海峡两岸商标交流的平台,加强出口自主品牌建设。

5.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努力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的延伸。引导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以及外贸出口龙头企业实施“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策略,进一步指导出口型企业做好商标境外注册工作。

6.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改制上市不断做强做大。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方案论证,研究解决企业在登记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帮助企业规范登记材料,促使企业顺利完成改制、重组、上市登记工作。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公司制改制,在辅导企业改制登记过程中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积极支持后备上市驰著名商标企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允许在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评估后的净资产额的前提下,净资产折股具体数额由公司股东依法约定;支持解决驰著名商标企业上市、拟恢复上市企业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难点问题;指导帮助已经暂停上市或退市的上市公司,促进加快资产与债务重组,争取尽快恢复上市。

四、落实五项工作措施

(一)落实“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具体指导”的要求

近年来,省工商局党组一再强调开展商标监管执法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具体指导”。各级工商局领导和商标监管部门要领会这是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的关键。

1.要深入基层。各级工商局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督查、服务”的机关职能,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具体指导。要主动深入基层,及时掌握基层商标监管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促使基层商标工作由粗放监管向精细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的实效。

2.要深入企业。各级工商局机关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座谈、咨询、企业联络员培训、协调办案机制等各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解企业之需,增企业之效,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各工商所要主动上门,深入辖区企业,实地掌握辖区商标监管工作情况,了解辖区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八个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联系,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找准问题,解企业之急,推动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宣传工作

宣传是争取支持和推广典型经验的重要方式,各级工商局要通过媒体、简报、工作汇报、座谈会等各种方式落实好宣传工作。

1.大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有关商标知识、工商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要通过宣传,进一步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实施商标品牌带动的有关优惠政策,了解创立品牌的方法和途径,促进企业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做强做大。

2.大力宣传各地企业通过争创驰名商标不断做强做大的成功经验。如福州的“飞毛腿”、“福人”,厦门的“银鹭”,漳州的“平和琯溪密柚”,泉州的“安溪铁观音”、“安踏”,南平的“闽铝”,莆田的“沃特”,三明的“永林蓝豹”,龙岩的“龙工”,宁德的“泰格”和“太子参”等企业创造的成功经验,为其它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品牌提供学习榜样。

3.大力宣传各地工商部门指导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带动的典型经验。如泉州市工商局“服务品牌经济加强商标保护十项制度”,晋江市工商局池店工商所的“八个指导”,安溪县工商局指导“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发挥带动作用,宁德市工商局认真规划实施商标品牌带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等。发挥这些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培训工作

各级工商局要认真研究部署,分级、分类、分批抓好培训。要举办商标监管执法培训班,推广案例教学,提高商标监管执法水平,对不同的层面、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要各有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通过培训,使各级工商局领导进一步熟悉商标工作,做到能看得懂商标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能掌握商标领域的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提高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建言献策能力;使商标监管人员进一步精通商标专业知识,提高指导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使基层工商所、检查大队商标监管人员学习掌握商标专业知识,提高指导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执法办案水平。今年各市、县、区工商局要争取完成组织工商干部、企业人员商标业务知识培训200人以上。

(四)落实信息化建设

各级工商局应积极落实商标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工商所平台商标监管软件、福建省实施商标战略信息平台、网上受理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软件的应用,提高监管执法、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公众水平,有力保障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

(五)落实督查激励机制

1.落实督查工作。各级工商局要切实加强对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完善各级商标监管工作的督查机制,明确各级商标监管工作的督查内容,着力提高督查实效,促进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落实。

2.落实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经费保障。各级工商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安排商标品牌建设经费,并用好用足,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效益。今年全省的商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宣传、培训)已下发到各市、县、区工商局,各级工商局要用好用足这笔经费,发挥效应。省、市工商局应对商标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建设的奖励措施。表彰在推动品牌带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强化对品牌带动工作的鼓励与引导。建立品牌带动人才的业绩考核制度,把品牌带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重点培养,为共同推进品牌带动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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