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启用深圳市中小学学生服注册商标的通知
我市中小学学生服商标(以下简称学生服商标,商标图样详见附图)已在国家工商总局获准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0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0日止。经我局研究,定于2007年9月起在全市正式启用;凡在9月1日以后学生新购买的学生服均应使用此商标(含定点企业于9月1日前为新生提前配送的学生服)。
学生服商标以三棵幼苗和一片沃土为主题,绿色,造型富有动感和生命力,象征着青春和力量,寓示着培育下一代健康成长。学生服商标将缝制在现有19个款式学生服的主唛上,印制在现有的7个款式运动服上装的左胸口袋处,在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内推出的新款学生服,鞋、帽、袜、领带、皮带等也都使用此商标。
学生服商标的正式启用,标志着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进入到一个更加有序的发展阶段,将树立我市中小学校学生服的品牌形象,展示经济特区学生的精神风貌,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学生服的生产和销售,有效地保护学生的利益,保障学生服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有关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使用学生服商标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强宣传,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服的品牌质量,共同监督、打击侵犯商标权及其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学生服装的行为,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不受侵害,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