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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意见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116号 2007年8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

商标是商品的标志,是商标注册人的无形资产,商标品牌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经济实力、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企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商标法》,把商标品牌的培育和保护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商标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目前我区拥有注册商标3772件,其中“宁夏著名商标”170件、“中国驰名商标”2件。但与其它省市相比,我区商标发展水平还很低,存在注册商标总量小,商标品牌结构单一,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品牌的意识还不强,在国内外市场有重要影响力的商标品牌还不多,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在开拓和占领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是顺应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商标品牌集中趋势的必然要求,是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推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奋力开创我区商标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衔接、整体推进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培育、扶持和保护各类注册商标,争创更多的驰名、著名商标,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带动地方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为奋力开创我区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区商标申请数量达到15000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000件以上,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件以上,打造一批在全区、全国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能冲刺世界的驰名、著名商标。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标培育、保护和政策保障体系,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侵权行为明显减少,商标执法环境明显好转。

三、培育重点

围绕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按照纵向提升层次、横向扩展阵容的思路,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形式发展商标,积极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努力实现我区商标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新突破。

(一)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商标。重点抓好枸杞、清真羊(牛)肉、牛奶、马铃薯、瓜菜五大战略性主导产品,淡水鱼、牧草及秸秆饲料、玉米、优质麦稻、酿酒葡萄五大区域性特色产品,干旱带硒砂瓜、中卫禽蛋、灵武羊绒,长红枣和玉皇李子、青铜峡二毛裘皮、利通区草编和果汁、西夏区红提葡萄、贺兰地螺菜、彭阳“滩鸡”、泾源桑蚕和南部山区蜂产品、食用菌、小杂粮、中药材等一批地方性特色产品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工作,积极引导名优特新农产品以及获准使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的农产品申报商标注册,指导帮助有产地特色的农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健全质量检验检测、农业标准化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安全保障等体系,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知名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服务商标。重点抓好批发、餐饮、物流、会展、旅游等行业,培育一批服务品牌。积极引导大型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商业连锁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方式,积极拓展经营,培育知名品牌。鼓励支持会展中心、旅游景区、宾馆、餐饮业、旅行社等积极注册服务商标,并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模式,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三)突出抓好清真食品、电解铝、煤炭、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重要产业商标。重点培育宁夏红、夏进、塞北雪、赛马、西夏、 QTX、大河、新瑞长城、奔牛、中宁枸杞、盐池滩羊等优势品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搞好后续开发、系列开发,变单一注册为系列注册,扩大保护范围,着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四)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商标品牌。重点扶持生物制药、能源、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争创知名商标品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特有商标。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完善发展规划。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商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宁夏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对我区企业的商标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紧紧围绕商标战略发展目标,确定培育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梯队企业,把资源、资产、资金和政策相对集中到有成为驰名、著名商标潜力的企业上来,推动企业制定合理的商标经营战略,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加强对品牌的包装、推介和保护,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争创驰名、著名商标。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主体。引导各类企业着眼于长远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灵活运用商标战略、资本运营战略、品牌全球化战略等,进一步创新品牌,提高质量,增创优势。把商标信誉作为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利用商标增强市场竞争力。宣传引导企业不仅要在国内注册,还要在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注册,并尽快以企业的字号或商标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逐步实现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的统一,在更高层次上整合企业商标资源,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重点支持一批发展势头强、后劲足、效益好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品牌效益。

(三)引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动、引导、督促和帮助自然人、企业和其它组织,积极申请商标注册,提高我区注册商标总量。鼓励各市、县(区)利用知名品牌、传统品牌、当地特色和优质资源,扩大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引导企业申报、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各类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户的商标法律意识,鼓励、引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加强对涉农注册商标的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积极发展商标中介组织,成立自治区商标协会,为会员企业开展争创商标品牌前期辅导和维权服务工作,指导会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积极发挥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构筑以宣传、推介、咨询、运营、评估、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商标战略实施服务体系,采取定企服务、跟踪帮扶的办法,积极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

(四)认真做好著名商标的评定工作。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宁夏著名商标”认定管理保护办法》,建立和规范商标品牌的培育、储备、推荐、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商标品牌的评价认定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评价和动态评价为主,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认定工作,帮助企业增强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识,普及相关知识,了解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的运作程序,健全商标信息查询和交流服务体系,协助企业收集商标侵权证据,整理、完善申报认定材料。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动态跟踪管理,强化著名商标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驰名、著名商标的声誉与价值。对以驰名、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未经权利人授权,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它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取消著名商标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进一步加强商标的管理和经营。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将商标纳入企业产权管理的范畴,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加以规范,并设专人管理,使商标无形资产不断升值。在企业改制、转产、破产、合资和质押等经济活动中,注册商标均要列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流失。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的附加值。挖掘振兴传统老品牌,加强对全国性和地方性老字号的认定保护,使有价值的老字号商标品牌焕发异彩。

(六)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对驰名、著名商标加强保护,是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环节。各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建立驰名、著名商标数据库和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推行《商标注册使用意见书》、《争创驰著商标建议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商标违规使用警示书》和《商标维权联系卡》、《驰著商标跟踪服务卡》“四书二卡”制度,分类指导、分企施策,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对涉及侵害驰名、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化解、处置。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快速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七)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加快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创建;鼓励企业以自有品牌出口,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有关出口的扶持和发展政策,不断开拓国际市场;申报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按有关规定计入管理费用。金融机构要采取商标质押贷款等办法,为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实行驰名、著名商标奖励政策。自治区设立驰名、著名商标政府奖励专项资金,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荣获“宁夏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的宣传策划,扩大驰名、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识别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举办多种形式的商标培训、座谈、研讨班,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能力,引导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各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商标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战略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企业主动运作、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全社会关注商标品牌、爱护商标品牌、发展商标品牌的浓厚氛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商标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商标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指导、协调、督促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方案,确定重点帮扶企业、服务措施及工作目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工商部门要大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积极帮助、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金融部门要做好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科技、人事等部门要支持创牌企业引进科技项目、技术、人才;经委、农牧、林业、商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为培育发展驰名、著名商标提供优质服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名牌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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