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市驰著知名商标广告宣传用语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强化驰著知名商标的行政保护力度,规范驰著知名商标的广告宣传用语及使用,根据《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对驰著知名商标广告宣传用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驰著知名商标广告宣传用语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西安地区驰著知名商标的广告用语和商标使用行为,确保消费者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驰著知名商标广告宣传用语专项检查,加强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使用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遏制各种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商标广告法制宣传力度,规范驰著知名商标宣传广告用语,提高社会各界的商标保护意识,树立我市驰著知名商标企业的良好形象。
主要任务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商标保护意识;对全市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广告宣传用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规范驰著知名商标的广告宣传行为,规范驰著知名商标的使用;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商标广告执法环境。
工作重点是,查处侵犯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西安市著名商标、外省市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广告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本辖区内涉及驰著知名商标商品(服务)的专营、专卖、专修、连锁、代理等经营门店以及商场、超市,涉及驰著知名商标广告宣传用语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门头字号广告、店堂广告以及其它形式的广告。
检查的方法: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分县局商标广告科牵头组织,采取市场巡查与重点市场抽查相结合、工商所按辖区检查和局所联动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广告发布手续是否真实、齐全,经营的驰著知名商标商品(服务)是否有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与许可;二是标注的驰著知名商标是否有相应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书(包括外省市的著名、知名商标);三是标注的著名、知名商标是否标明行政区划、使用范围、有效期限;四是除法律允许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外,是否在广告用语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五是广告用语中是否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内容等。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对开展驰著知名商标广告宣传用语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精心组织,商标广告监管部门具体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市局适时组织对各分县局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细化方案。各分县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 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统一行动步骤。检查中如发现商标广告违法行为涉及范围较广,需要在全市或部分区域协调的,应及时报告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协调查处。
(三)狠抓大要案件。要结合春节市场整治、稳定物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查处大案要案,遏制商标广告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要从快从严查处。
(四)依法行政,统一标准。商标违法案件要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广告违法案件要严格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理。不同业务部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分歧的,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切实维护商标广告行政执法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