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商标战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立自主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推进创新型经济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大力推进我市商标战略,根据《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商标不仅是生产者、经营者用于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而且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凝结着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体现着企业的文化品味和商业信用。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是企业将商品推向市场的纽带,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市场竞争已从价格竞争、质量竞争逐步走向商标竞争。商标数量多少,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的多少,标志着这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水平和实力。近年来,我市商标事业取得了一定发展,企业商标意识有所提高,商标注册量逐年递增,涌现出“古城”、“梨花春”、“平朔”等25件山西省著名商标,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品牌群体,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市产业结构不平衡,与周边地市相比,我市的商标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存在很大差距,至今没有一件驰名商标。因此,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积极培育和发展享有国际、国内较高知名度商标,对于实现市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十一五”末三年奋斗目标,加快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和生态畜牧基地建设,提高全市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成为蓝天碧水、生活舒适的最宜居城市和环境宽松、人气旺盛的最宜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以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为重点,以现有知名、著名商标为龙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稳一产、强二产、抓三产的思路,构建具有朔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商标战略,努力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带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以煤炭、农业、食品、陶瓷、冶金、材料、化工和旅游8个行业为基础,重点做好支柱行业、重点行业、高新技术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尤其要加快农副土特产品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步伐,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示范工程,加快培育一批专业村、专业镇,推进新农村建设,使我市商标注册总量在现有280件的基础上翻一番;培育50件山西省著名商标;努力争创1-2件中国驰名商标。在全市逐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梯队,实现“商标兴企、商标富民、商标立市”的战略目标,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主体,要认真学习运用我国商标法律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有关规定,增强商标法律意识;要设立产品研发机构,提高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信誉;成立商标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经验,全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出口企业要正确使用自主商标,及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要积极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制定企业商标发展规划,科学管理和经营商标,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在提升商标的价值上不断创新,确保可持续发展。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保证。企业要加强商标自我保护,切实维护自身权利。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协调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快捷高效的商标保护机制,形成商标保护网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印刷环节的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举办商标论坛和组织专家研讨、法律培训、参观学习等,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计划,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山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培养商标管理人才,指导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商标兴企”典型例证,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商标、宣传商标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朔州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农业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建设局、旅游局、政府法制办、质监局、药监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全市商标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各级部门具体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代表市政府解决我市企业在WTO机制下的商标争端事宜,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总结推广我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和保护商标的经验。领导组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发挥商标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企业商标发展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培育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的梯队企业。
综合经济及行业管理部门:要立足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支持、引导企业商标发展规划,加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商标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农业局: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和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结合起来,加快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步伐。
旅游局:要引导旅游企业及时注册、宣传旅游服务商标,加快开发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树立旅游大市形象。
科技局:要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发明专利。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指导企业申请各类国际质量认证,对驰名、著名商标商品优先给予免检。
财政局:要从资金上给予支持,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利用其信誉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
商务局:要积极主动提供贸易便利,特别是对出口商品企业,要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国外市场信息支持。
各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协调、指导和业务功能,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制定本行业的扶持政策。
加大实施商标战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的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帮扶措施,确定一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实施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政府奖励制度。市政府决定从 2007 年起对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著名商标企业一年评比奖励一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不重复给予人民币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企业一次性、不重复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奖励工作由领导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实施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扎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